2024-02-23
2024-02-21
2024-02-21
2024-02-21
2024-02-20
【628568.com--策劃書】
剖析,漢語詞匯,拼音pōuxī,意思是辨析,分析。本站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典型案例剖析學習存在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9年9月23日10:45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字體】大中小楊淑華,女,1954年10月12日生,漢族,四川省洪雅縣人,大學文化,曾任洪雅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2019年1月起任眉山市國土資源局副調(diào)研員。2019年2月23日,眉山市紀委對楊淑華立案調(diào)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檢察院立案偵查。
經(jīng)查,楊淑華在擔任洪雅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辦公大樓的招投標、工程款撥付以及征地手續(xù)辦理上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194萬余元(其中600萬元系受賄未遂);此外,楊淑華還貪污公款人民幣8萬余元,挪用公款398萬元,另有人民幣394萬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額財產(chǎn)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2019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楊淑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9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為留“后路”,反斷了“后路”
——楊淑華違紀違法案件剖析
鐘季執(zhí)
升遷無望轉(zhuǎn)而謀求“后路”
“幾萬可以拿,幾十萬也敢要,幾百萬也不在話下”
在剛擔任洪雅縣國土資源局領導職務時,楊淑華一度有著很強的事業(yè)心,對自身的要求也比較嚴格,為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發(fā)展曾作出過一定貢獻。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楊淑華未能做到善始善終。
楊淑華在擔任局長的最后幾年中,自感升遷無望且面臨退休。恰逢這個時候,她看到別人腰纏萬貫、揮金如土時,心理逐漸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楊淑華的眼中,官場成為了一個市場,權力變成了交易的資本,官位當做換取金錢的商品,她開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進行權錢交易。“幾萬可以拿,幾十萬也敢要,幾百萬也不在話下。”楊淑華開始琢磨著為自己找“后路”,將精力放在對金錢的瘋狂攫取上,最終把自己推進了違法犯罪的泥沼。2019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為感謝楊淑華在三寶鎮(zhèn)河灘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撥付上的“關照”,送給楊淑華35萬元,后者欣然接受。
從在單位報銷丈夫出國的費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補助;從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幫助親友承建工程自己從中分錢,楊淑華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瘋狂斂財,甚至達到了雁過拔毛的地步。
鋌而走險大搞“權力尋租”
對有求于己的開發(fā)商提出投資分紅,并迫使其簽訂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資源,一些利益主體總想從中分一杯羹,土地領域“權力尋租”的空間很大現(xiàn)行的土地管理法規(guī)中,對土地征用的條件、征用租用的價格、補償費用的標準等僅作了一些原則性的規(guī)定,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
如在處理具體的土地事務中,各級政府有很大的決策權,有關決策人員、經(jīng)辦人員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給公共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
楊淑華對有求于己的開發(fā)商提出投資分紅要求,并迫使其簽訂合同,以掩蓋索取巨額賄賂的事實。
眉山市某房地產(chǎn)公司在洪雅縣從事項目開發(fā)時,楊淑華在土地拆遷及征地手續(xù)的辦理中為該公司提供過幫助。2019年5月,楊淑華在該公司所開發(fā)的某房地產(chǎn)項目中以“投資分紅”的名義,向該公司總經(jīng)理易某索要100萬元。同年6月至8月間,楊淑華收受易某給予的所謂“分紅”款50萬元并退得所謂“本金”50萬元。
2019年初,楊淑華為成都市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違規(guī)辦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證,并與該公司約定在某房地產(chǎn)項目結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資分紅”600萬元,后因案發(fā)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儲、土地拆遷、土地平整、土地測量、土地規(guī)劃等由國土部門管理的事項中,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權。300萬的工程,好處費要拿70萬,楊淑華正是在這種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不斷地鋌而走險,最終轟然倒下。
手段隱蔽多樣用心良苦
從以“借用”為名索賄,到授意家族成員出面收受賄賂
在大肆收受、索取賄賂的過程中,楊淑華采取多種隱蔽手段,可謂用心良苦。
2019年,楊淑華為洪雅某電力公司水電站工程辦理土地征用手續(xù)提供幫助,后將該公司一輛小轎車長期“借用”,直至案發(fā)。
除以“借用”為名外,楊淑華還多次授意家族成員出面收受賄賂。
2019年12月,某房地產(chǎn)公司董事長江某某為感謝楊淑華在其所開發(fā)的房地產(chǎn)項目上給予的幫助,按楊淑華授意將其開發(fā)的某小區(qū)一套價值26萬余元的公寓送給其妹妹楊淑珍。2019年至2019年期間,楊淑華為侄兒楊勇等人承建洪雅縣中保、中山、止戈鎮(zhèn)河灘地整理,以及東岳鎮(zhèn)多個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撥付上提供幫助。2019年11月,為感謝楊淑華的“關照”,楊勇按照與楊淑華的事先約定,將付給楊淑華的200萬元“好處費”折算成楊勇名下某企業(yè)的60%股份送給楊淑華。
大權獨攬缺乏有效監(jiān)督
管理全憑“一支筆”和“一張嘴”,自己簽了說了就算數(shù)
縣委、縣政府在全縣開展警示教育月活動以來,要求全縣黨員干部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進一步加強對廣大黨員干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努力提高各級黨員干部抵御風險和拒腐防變的能力。個人在學習《2011年以來的全市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匯編》后,也從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這些典型案件,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淺談學習和認識。
一、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堅定正確的理想信念。對于一個黨的領導干部來說,放松思想改造,喪失理想信念,就會失去精神支柱,失去靈魂。匯編材料上的種種案例警示我們,理論上的糊涂就會導致政治上的動搖,政治上的動搖必然失去正確的發(fā)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態(tài)度,必然栽跟頭。
一個民族需要一種精神力量,一個人需要有一點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難免會被各種誘惑所俘虜。當前,我們正處在大變革、大調(diào)整、大發(fā)展的時代,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xiàn),對領導干部的知識水平、理論修養(yǎng)和領導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對社會的深刻變化,我們要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切實把學習作為自己終身的任務,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積累,不斷優(yōu)化自己的知識結構。同時,堅定理想和信念,不斷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地位觀和權力觀,忠實地踐行“三個代表”。
二、要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也要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隨著權力和地位越來越高,周圍的贊揚和吹捧越來越多,個別領導逐漸地不清醒了,把廉潔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監(jiān)督的要求置于腦后,逐漸開始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最終從一個黨的領導干部蛻化變質(zhì)為人民的罪人。古人言:“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一個人面對各種誘惑,最大的敵人是自己,要經(jīng)得住考驗,邁得過關口。
身為領導干部,應該明白這樣一個道理:自己不論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績,都應首先歸功于黨,歸功于組織,任何人離開了黨的組織,離開了領導集體,離開了人民群眾的支持,終將一事無成我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的大小與為人民服務的責任是密切相聯(lián)的。無論在什么崗位上掌權、用權,都要想人民群眾所想,急人民群眾所急,辦人民群眾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堅定不移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無私無畏地同一切損害群眾權益的現(xiàn)象作斗爭,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要帶頭加強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我們黨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民謀利益,能不能正確對待名、權、位,是對領導干部十分現(xiàn)實的考驗。領導干部只有嚴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個單位的風氣樹起來。如果凌駕于組織和群眾之上,搞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貪圖美色,最終會在權力、金錢和美色考驗面前跌跤翻船。黨中央強調(diào)牢記“兩個務必”,這是我們更加牢固地樹立思想道德防線和黨紀國法防線的一個重要精神支柱。
從這個意義上講,能不能堅持發(fā)揚艱苦奮斗的優(yōu)良作風,能不能經(jīng)得起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能不能在實踐中創(chuàng)造性地貫徹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每個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經(jīng)受的一個很現(xiàn)實的考驗。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執(zhí)行各項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準別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時帶頭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親屬和工作人員。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廣大干部群眾中樹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匯編材料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明斷得失的鏡子,帶給我們的思考是繁多的,留給我們的教訓也是極深刻的。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面臨的誘惑和考驗還很多,我們一定要經(jīng)常打掃頭腦中的灰塵,就像我們每天都要洗臉和照鏡子一樣,做到警鐘長鳴,拒腐防變。
按照《中共北京市懷柔區(qū)農(nóng)業(yè)局機關紀委“以案明紀”專題組織生活會方案》,我對本支部發(fā)生的系列違紀案件以及本人的違紀行為進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對照自身存在的問題,深刻剖析違紀案件的性質(zhì)、根源、危害,以案為警、以案為戒、以案為鑒,以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和從嚴從實的要求進行黨性分析,在此基礎上擬定了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現(xiàn)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系列違紀案件的深刻教訓
2015年以來發(fā)生的系列違紀案件,充分反映出涉案人員紀律和規(guī)矩意識淡薄,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財經(jīng)紀律,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系列違紀案件警示我們,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從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的高度認識糾正“四風”工作,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和北京市貫徹落實辦法,主動研究部署“四風”工作。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作為黨員干部“四個意識”強不強的重要檢驗標準,從嚴從實抓好黨員教育管理。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轉(zhuǎn)變作風,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形成“頭雁效應”。
二、自身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對照本支部發(fā)生的系列違紀案件以及本人的違紀行為,深入學習了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文件,查擺自身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政治擔當方面存在“四個意識”不強,維護和執(zhí)行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不堅決的問題
一是能夠在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旗幟鮮明,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在遇到實際問題時,沒有做到抵制錯誤思想,沒有做到和錯誤言行進行斗爭,特別是作為一名科級干部,沒有把堅定的理想信念作為工作、學習、生活的力量源泉,不忘初心地乘勢前行。
二是對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的認識存在偏差,首先自己沒有把政治意識上升到關系黨和民族、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總是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是一種認識上的偏差,其次對看齊意識上也存在偏差,局限于看齊上級領導,而不是向更高的層級去定位看齊,不是“一眼看到黨中央”,在大局意識上沒有站在大局、全局和更長遠的未來去謀劃工作,在核心意識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不到位,這種思想認識上的“偏、軟、矮”,導致了行動上的懈怠。
三是理論學習上,不全面,不扎實,滿足于簡單學習、粗淺理解,想起來就學,想不起來就不學,用著時才學,用不著就不學。特別是作為一名黨外領導干部,對于黨性教育,組織上沒有硬性要求,因此自己思想上就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加上平時忙于業(yè)務工作,特別是今年以來,大部分時間都用在下鄉(xiāng),開會等工作中,對于理論知識學習有些疲于應對。且理論聯(lián)系實際不足,學習針對性也不強,用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比較差,遇到實際問題需要解決,不知從哪入手,深感自己沒有真正認識到理論學習對自身履行好職責的重要性,沒有將學習成果轉(zhuǎn)化為謀劃工作的思路、促進工作的措施和提升修養(yǎng)的本領,在理論學習中,就如何把握新常態(tài)、適應新常態(tài)、引領新常態(tài)的思考研究也不深入。
(二)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方面存在只喊口號、光說不練、不認真貫徹落實的問題
一是思想麻痹,依然存在重業(yè)務輕黨建,輕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只重視業(yè)務工作,平時提示業(yè)務工作多,提醒黨建工作少。比如雖然在今年兩次的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分析會上,書記都提示要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融入到業(yè)務工作中去,做到同部署,常提醒,但是在實際工作開展過程中,往往有時候為了盡快完成工作任務,忽視了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特別是在養(yǎng)殖小區(qū)騰退等工作中,對于工作人員的廉政意識的教育存在短缺,廉政約談少,內(nèi)容空泛,沒有切實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融入到業(yè)務工作開展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