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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568.com--心得體會】
孫小果(1977年10月27日—2020年2月20日),男,漢族,曾用名陳果、李林宸,云南省昆明市人 ,身高約1.9米 ,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個上等兵,后又進入武警某學校學習,直到犯罪。本站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孫小果案警示心得體會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通過最近對孫小果案件的深入,了解到云南“孫小果”案在全國已是鬧得沸沸揚揚,備受國人關注的焦點,除了孫小果黑惡歷史及其犯罪行為的令人發(fā)指外,莫過于孫小果為何能以“死囚”之身全身而退,搖身一變成為昆明夜場上盡人皆知的老板,被坊間稱為“昆明惡霸”。一群“小蒼蠅”的權力竟然如此巨大,大到可以讓作惡多端的當事人三番兩次逍遙法外,無辜受害者的基本正義20多年得不到執(zhí)行,法律的權威被減刑“潛規(guī)則”和程序漏洞利用,但也有人問“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我們的正義為什么要遲到?
一、在這里我想說,我們的司法,是解決、化解國家各種矛盾糾紛的最后屏障,是社會公平正義的一桿天平,恰恰這樣一桿代表公平正義的天平,如果法官可以不以事實真相、法律準繩,任意裁判,如果法律監(jiān)督形同虛設,如果刑罰執(zhí)行可以隨意操作,那么司法、訴訟、監(jiān)督將毫無意義。很多人信訪而不信法,正是因為對作為正義代名詞的“司法”不能夠充分信任。我認為,根源所在一是司法程序存在漏洞;二是少數(shù)干部紀律觀念淡?。蝗巧鐣姺梢庾R薄弱。
二、孫小果案也再一次印證了我國刑訴法修訂的先瞻性、正確性,帶來了我國刑罰執(zhí)行從嚴的堅定風向,帶來了“打傘破網(wǎng)”一查到底的堅定決心。沒有生而完美的人,也沒有絕對無暇的制度規(guī)范,重要的是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民族,整個社會都擁有著一顆懲惡揚善,追求正義的企盼,我們在實踐中慢慢摸索,我們的制度在不斷的創(chuàng)新和突破,我們的法律體系在逐步完善。遲到的正義它不僅僅是社會的反思,更彰顯了我們的法治理念從粗放走向精細,直至真正做到公平、正義的真實寫照。
三、今天的我們?yōu)楹我?ldquo;不破樓蘭終不還”的決心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場硬仗,以“零容忍”標準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為的正是要揚出清風正氣,掃出朗朗乾坤。為的正是在掃黑除惡“打傘”的過程中整風肅紀強警,把法律的外部約束轉化成每一位黨員干部內(nèi)心的自律,亡羊補牢。
近日,孫小果被判死刑,大快人心!不過,比孫小果更可怕的,是那些沒有原則和道德底線的“幫兇們”!
“孫小果案”是改革開放后出現(xiàn)的一道法律奇葩!讓人嘆為觀止!這個案件涉及了從上至云南省高院院長、省司法局副局長、省監(jiān)獄負責人,下至派出所民警、看守獄警等政法界的幾十人!云南的“孫小果案”一波三折,簡直就可以寫一部上百萬字的長篇小說了,若寫出來,“孫小果案”比《三言》《兩拍》還要精彩!令人拍案叫絕的是,在朗朗乾坤下,竟然出現(xiàn)了大家在《水滸傳》《儒林外史》《金瓶梅》等小說中,那些暗中操作,把一個個死刑犯洗白的“驚天案例”!
一句古話,“有錢能使鬼推磨”,竟然一語成讖,讓人不禁贊賞古人的這句至理名言!沒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幾十個人,甚至是上百人,并且都是國家干部、公務員,為了一個必死的“殺人犯、強奸犯”,使勁了各自的招數(shù),紛紛為他免死而齊心協(xié)力、眾志成城,這是怎樣的一種場景?這是何等強大的一種力量?其實,一句話,就是一個“錢”字鬧得!為了錢,為了那些高額的賄賂,這些人爭前恐后地跑在為“孫小果案”減刑、脫刑的道路上,這些人對事業(yè)的忠誠、對黨的忠誠,對國家的忠誠,哪里去了?這些人還不如古代的俠客豪杰,他們講究一個“義”字,孫小果罪大惡極,十惡不赦,古俠客是為了社會正義,殺暴安良。遇到那些不良之輩,給再多的錢,也視如糞土!可是,我們有些公安戰(zhàn)線、司法戰(zhàn)線的干部們呢?為了一個錢字,你們是啥都不顧了,什么良知,什么人間正義,什么社會道德,什么黨員干部的要求,整個社會最后的一道防線,全讓你們出賣了,敗壞了!人們不痛恨孫小果,因為孫小果欺男霸女,本來就是社會的“人渣”一個!他就是文明社會的一個毒瘤,他是明著的“西門慶”,明著的“南霸天”!可你們是什么?你們是法律的守護者,法制的維護者,你們是社會正義的一道墻!可是,你們坍塌了,你們墮落了,你們沒有任何底線了,你們成了“惡魔”孫小果的幫兇,你們比孫小果更可怕、更可惡!在當今,在這個社會,還有比那些“守望、維護法律”的執(zhí)法者,去容忍犯罪、姑息犯罪、支持犯罪而更可怕的嗎?
社會蕓蕓眾生,出幾個壞人、小丑非常正常,也撐不起多大氣候!但是,一群維護社會正義的人成為黑勢力的助手和幫兇,這是一種最大的悲哀,也是導致社會道德和正義毀滅的最大隱患!通過云南的“孫小果案”,我們感到了不是他的冷血、兇殘和猙獰,我們感到了是法律的袒護,以及那些執(zhí)法人的貪婪、卑劣,以及他們對社會正義的無情踐踏!這,是不是通過“孫小果案”給我們的警鐘、警示和警惕?
近期,孫小果這么一個普普通通的名字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一個在1998年就被判處死刑的人卻在20年后再次因故意傷人被捕。此案性質(zhì)之惡劣,影響之嚴重,在正值“掃黑除惡”活動今天,引起了中、省、市各級的廣泛關注??戳藢O小果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各種報道之后,我認為有以下幾點需要反思:
一是我們現(xiàn)在對子女的教育是否是正確的,是否能夠幫助子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入21世紀以來,經(jīng)濟高速發(fā)展,物質(zh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父母也更加重視子女的教育問題:各種培訓班,各種興趣班。子女的學習成績倒是上去了,但是我們是否忽略了什么: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品德是第一位的,而我們卻只重視了智、體、美、勞。只有擁有了良好的品德,我們才有了為社會、為國家做貢獻的資本。否則,即使有過人的才能,也只會如孫小果一樣對社會產(chǎn)生更大的破壞。
二是親情是否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我國是一個法制國家,法律是一切行為的最基本準則。在孫小果案件中,為什么一個1998年就被判死刑的人卻能在2010年仍然逍遙法外,這其中她母親和養(yǎng)父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作為老共產(chǎn)黨員的他們不會不知道自己兒子所犯的是什么樣的罪行,應該承擔什么樣的后果,但是為了親情,他們還是選擇鋌而走險,走向了法律的對立面。這其中固然有違法犯罪分子鉆了法律的孔子,但是孫小果父母對兒子違法犯罪行為不但不阻止教育,還幫其隱瞞包庇,走后門疏通的親情更令人嘆息。
三是我國現(xiàn)行的各項監(jiān)管制度是否起到相應的作用。為確保我國的法律以及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我國有各級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但是在孫小果案件中,僅僅是作為基層執(zhí)法人員的孫母和其養(yǎng)父就能幫通過聯(lián)系走動,幫其在1998年被判死刑時瞞天過海,并多次改名換姓,逍遙法外。如果不是這次《昆明日報》報道“中央督導組進駐云南期間,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孫小果、涂力軍等一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也許他將繼續(xù)生活下去,還比很多老百姓過得更好。在這20年中,各級監(jiān)督管理均存在嚴重失職。
孫小果案件只是“掃黑除惡”行動的一個小片段,全國各地均有黑、惡勢力在被鏟除,但是這一個個案件的背后也需要我們更多的思考。
5月28日,云南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通告,向外界公開了犯罪嫌疑人孫小果案調(diào)查進展情況。這份通報公告的情況大多數(shù)在大家的預料之中,比如,孫小果屢屢逃脫法律的制裁,就是因為其父母在其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在其父母的四處活動下,孫小果因輪奸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卻神奇地“在監(jiān)外執(zhí)行”,在其父母的張羅下,孫小果在監(jiān)獄服刑期間利用虛假的專利發(fā)明重大立功獲取減刑。而這些匪夷所思的操作之所以能得逞,也是因為在案件偵辦,審判,入獄服刑減刑等多個環(huán)節(jié)都存在嚴重的問題,有人失職有人瀆職還有一些人直接參與了犯罪,導致孫小果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大家的推測與事實如此吻合,不是因為推測的水平有多高,而是因為大家都明白,讓一個嚴重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不是一兩個人都做到的,也不是一般家庭可以做到的,必然有人從中作梗,其中不乏位高權重者;也必然涉及到多個部門。
通報顯示,相關部門已對省監(jiān)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省監(jiān)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原副庭長陳超以及孫小果重要關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
從這份名單可以解讀出的信息很多。一個是涉及人員之多,公安、法院、司法等多個部門有多人淪陷。另一個則是涉及官位之高,孫小果本人以及其家庭從目前看并不顯赫,卻能把位居司法部門高位的人拉下水,足見其破壞力之大。
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這些人原本應該是把關者、法治的守護者,卻搖身一變成了犯罪分子的保護傘、庇護者,法治的破壞者。他們沒有發(fā)揮想到監(jiān)督的作用,反而沆瀣一氣,狼狽為奸。所以,與其說是被拉下水的,不如說是信念動搖,主動下水的。
司法腐敗,后果非常嚴重,一個重要原因是司法是最后一條底線,司法不公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一起案件從偵辦,公訴到審判,入獄服刑,往往涉及的部門非常多,經(jīng)手的人員也非常多,這意味著犯罪成本非常之高,孫小果卻能長期逃脫法律的制裁,社會反響極大,給社會的觀感極差。毫不夸張地說,圍繞在孫小果身上的這張嚴密的保護網(wǎng)直接導致了司法公平正義被犧牲,也間接導致了孫小果沒有能及時吸取教訓,反而變本加厲,在犯罪道路上愈演愈烈。
如今案件調(diào)查基本塵埃落定,但留下的教訓還需要被認真吸取。司法部門之間有相互監(jiān)督的權力和義務,這么多錯誤,哪怕只有一個環(huán)節(jié)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也不至于像今天這么狼狽。
還有,不能放過每個疑點每個參與犯罪的人。目前,辦案部門正在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后,二審、再審改判以及刑罰執(zhí)行和其他違法犯罪加緊開展調(diào)查工作,這意味著,還有更多的司法人員可能落網(wǎng)。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只有將每個疑點都弄清楚,將每個參與者弄清楚,才能將完整的真相呈現(xiàn)出來,這些暗藏于司法隊伍中的病毒才能被消除,才能立下讓后人不敢越雷池半步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