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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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568.com--述職報告】
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zhàn)斗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fā)揮核心作用。以下是一路范文網(wǎng)分享的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希望能幫助到大家!黨員向自己的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是黨員的義務,黨的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匯報工作是基層黨組織的義務。建立黨支部請示匯報制度,有利于理順工作關系,加強上下溝通,提高黨支部工作的整體意識,有利于統(tǒng)一認識、增強戰(zhàn)斗力;有利于堅持黨支部的集體領導、發(fā)揚黨內(nèi)民主,保證本支部建設的正確方向和促進年度任務的完成。黨支部請示匯報制度主要包括,黨員向黨組織,黨小組向黨支部以及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制度。
一、請示制度
1.凡是規(guī)定必須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的事項,必須先請示,征得上級同意;
2.凡屬職權范圍外的重大事項,必須事前請示;
3.凡屬下級向上級請示的工作,要按照工作分工逐級請示,不得越級;
4.支部日常工作由支部書記負責,支部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負責。確保及時、準確地把上級的指示精神傳達到所需傳達的范圍,以便正確地組織實施。
二、匯報制度
?。ㄒ唬h員定期匯報制度
(1)每個黨員都要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
(2)匯報的內(nèi)容可以是黨員自己的學習、思想和工作情況,也可以是其他黨員的模范事跡、不良傾向或問題。
?。?)黨員匯報要抱著對黨負責、對同志負責、對事業(yè)負責的態(tài)度,忠誠老實,實事求是。
(4)黨員匯報可以是在黨的組織生活會或黨小組會上,也可以單獨找黨組織負責人匯報。
?。?)長期外出的黨員,必須以書面或郵件形式,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
?。?)黨組織要認真聽取黨員的思想和工作匯報,做好記錄,并做好個別黨員的思想工作。
?。?)對長期不匯報思想的黨員,要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
(二)支委會定期匯報制度
支委會按季或分階段向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報告工作,主要內(nèi)容是:
1、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決定、指示,加強黨支部對全體黨員的思想政治領導的情況。
2、支委會、黨小組和黨員執(zhí)行和落實支部黨員大會決議的情況。
3、工作中的經(jīng)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4、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加強黨支部自身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的情況。
5、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情況。
6、對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的領導情況。
7、黨支部今后工作的建議。
三、請示匯報的方法
1、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的生活會,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進行請示匯報。
2、黨員自己或發(fā)現(xiàn)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xiàn)什么情況,隨時向黨組織匯報。
3、黨員外出時,應當每季度用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一次。
落實黨員匯報制度,黨支部必須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針對匯報情況及時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4、黨小組向黨支部每月請示匯報一次;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每季度請示匯報一次??梢圆扇】陬^匯報或書面匯報兩種形式。
5、要按照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對需請示報告的事項堅持逐級請示、報告,杜絕超越權限自行其是的現(xiàn)象。
6、請示、報告問題要抓住重點和關鍵,做到簡明扼要。請示、報告問題要做到思想端正,實事求是,不得隨意歪曲和編造。
1、黨支部請示匯報制度是指黨員向黨組織、黨小組向黨支部以及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制度。
2、支部委員會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一次工作。
3、支部委員會改選時,支部負責人應向支部大會一次全面的工作。
4、黨支部認真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監(jiān)督,重要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5、黨支部、黨小組、黨員應逐級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可越級請示報告。
6、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nèi)容如下:
?。?)黨內(nèi)外群眾中的模范或不良影響。
7、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的方法如下:
?。?)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的生活會,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進行請示匯報。
(2)黨員自己或發(fā)現(xiàn)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xiàn)什么情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匯報。
?。?)黨員外出時,應當每季度用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一次。落實黨員匯報制度,黨支部必須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針對匯報情況及時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工作。
8、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nèi)容如下:
?。?)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遇到需要向上級黨組織明確解釋的問題。
?。?)學習中的經(jīng)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改進學習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上級黨組織規(guī)定的某一項工作或問題的專題情況。
9、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要求如下:
(1)黨小組向黨支部每月請示匯報一次。
(2)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每季度請示匯報一次,可以采取口頭匯報或書面匯報兩種形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fā)展黨內(nèi)民主,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推進基層黨組織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nèi)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吉林省貫徹<中國共產(chǎn)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基層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是指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各黨支部向黨員大會、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并接受監(jiān)督的制度。
第三條基層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是落實黨員對黨內(nèi)事務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的重要舉措,對于密切黨組織與黨員的關系,增強黨的工作透明度,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發(fā)揮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提高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章請示報告工作的主要形式
第四條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一般采取召開黨員大會的形式報告工作,原則上每學期報告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報告。報告工作的形式可分為綜合報告、單項報告和緊急情況報告三種。綜合性報告每學期不少于1次,單項報告、緊急情況報告的次數(shù)根據(jù)需要確定。
第五條黨支部一般采取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形式報告工作,原則上每學期報告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緊急任務,或者涉及對重大問題、事件的處理,以及需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的有關事項,可根據(jù)情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報告。
第六條下級黨組織應及時或定期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定期報告工作一般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原則上每季度報告1次;凡涉及基層黨組織全局性工作、突發(fā)事件或者重要事項,必須及時向上級黨組織或有關領導請示報告,經(jīng)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報告可采取書面、口頭、電話、網(wǎng)絡等形式。
第三章請示報告工作的主要內(nèi)容
第七條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報告并接受監(jiān)督的內(nèi)容:①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②本單位事業(yè)發(fā)展方面的重要情況,包括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改革發(fā)展中的重點工作、重大項目安排,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校園穩(wěn)定、精神文明等其他方面的重大事項;③履行管黨職責推進黨的建設情況,包括黨風廉政建設,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開展黨的組織、宣傳、統(tǒng)戰(zhàn)等工作的情況,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黨費收繳、管理、使用等方面情況,按照“兩學一做”要求開展黨內(nèi)學習教育的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打算等;④遵守法律法規(guī),依法辦事的情況;⑤密切聯(lián)系群眾,維護師生員工根本利益的情況;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差距和問題,本單位發(fā)展面臨的形勢、機遇與挑戰(zhàn);⑦近期本單位的發(fā)展目標、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⑧其他應向黨員大會報告及接受監(jiān)督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報告并接受監(jiān)督的內(nèi)容:①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行政決策、決定、規(guī)定情況;③本年度工作情況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④按照“兩學一做”要求開展黨內(nèi)學習教育的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打算等;⑤工作中的經(jīng)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改進工作的措施辦法等;⑥其他應向黨員大會報告及接受監(jiān)督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并接受監(jiān)督的內(nèi)容:①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行政決議、決定、工作部署及本單位黨組織作出的決議、決定情況;②本單位年度工作安排以及在某一階段內(nèi)完成的主要工作和對下一階段工作的安排部署;③本單位黨的建設和各項事業(yè)發(fā)展中的重大問題的決策、重大事項的安排以及干部人事安排等;④按照“兩學一做”要求開展黨內(nèi)學習教育的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打算等;⑤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情況;⑥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第四章 請示報告工作的主要程序
第十條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程序:
(一)會議準備。召開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會議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的時間、議題、日程等相關事宜,并向學校黨委報送請示報告。經(jīng)校黨委批復同意后,進行會議前期籌備。
(二)工作報告。黨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參加選舉的人數(shù)超過應到會人數(shù)的五分之四,方能進行選舉。黨員因故不能參加黨員大會,應在會前以書面形式向黨支部請假,由黨支部統(tǒng)一報黨總支審批。會議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體委員出席會議。書記代表班子作工作報告,并邀請學校黨委派人參加??筛鶕?jù)報告內(nèi)容適當擴大列席范圍,列席人員有發(fā)言權,沒有表決權。
(三)會議討論。黨員審議工作報告,討論重大問題,充分發(fā)表個人意見。黨員對工作報告或有關事項的相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質(zhì)詢,班子應負責地作出說明,也可以在閉會后及時作出答復。未到會黨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四)大會表決。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對于需要表決的事項,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人員半數(shù)以上同意方可通過。未到會黨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shù)。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未獲通過的,應在3個月內(nèi)重新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督辦落實。黨員大會決定的事項、作出的決策和決議,根據(jù)需要一般可采用通知、會議紀要等形式上報和下發(fā),宜予公布的,應及時通過有關渠道予以公布。會議形成的決議,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班子負責組織實施,全體黨員必須堅決執(zhí)行。委員按分工對黨員大會決定的重大事項制定分解落實方案,督促有關方面抓好落實,定期向班子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反饋決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和困難,確保決策的全面落實。
第十一條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程序:
(一)會議準備。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的時間、議題、日程等相關事宜,并向黨總支報送請示報告。黨總支批復同意后,由黨支部書記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員進行會議前期籌備。
(二)工作報告。黨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參加選舉的人數(shù)超過應到會人數(shù)的五分之四,方能進行選舉。黨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以書面形式向黨支部請假,并經(jīng)書記同意。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并代表班子向黨員大會作工作報告,并邀請黨總支派人參加??筛鶕?jù)報告內(nèi)容適當擴大列席范圍,列席人員有發(fā)言權,沒有表決權。
(三)會議討論。黨員審議黨支部工作報告,討論重大問題,充分發(fā)表個人意見。如有批評意見和質(zhì)疑,黨支部書記應負責地作出說明和回答,也可以在閉會后及時作出答復。未到會黨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四)大會表決。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對工作報告或需要表決的事項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人員半數(shù)以上同意方可通過。未到會黨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shù)。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
(五)督辦落實。黨員大會決定的事項、作出的決策和決定,須報黨總支備查并通過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會議形成的決議,由黨支部領導班子負責組織實施,全體黨員必須堅決執(zhí)行。
第十二條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的程序:
(一)起草工作報告。基層黨組織書記或組織委員起草綜合性工作報告和重要事項專題報告。對需要向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由基層黨組織書記起草請示報告或匯報提綱。涉及行政工作的應征求行政主要負責人意見。
(二)完善工作報告。綜合性工作報告、專題報告和請示報告初稿形成后,廣泛征求班子成員的意見建議,必要時組織召開班子會議或黨政聯(lián)席會議專題討論研究,并進行修改完善。需當面請示報告工作的,應確定請示報告人員。
(三)報送工作報告。工作報告定稿后,以專題報告或專題材料的形式報上級黨組織及相關部門單位。當面請示報告中涉及教學、科研、學科建設、行政管理等事項的,應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請示報告。
第五章請示報告工作的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有下列行為的,對本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黨的紀律處分:應當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不提交,并擅自作出決定的;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召開黨員大會的;黨員大會未達到規(guī)定人數(shù)召開或未按照規(guī)定程序議事、表決的;應當請示報告上級黨組織而未及時報告,或報告后尚未批復就作出決定,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對持有不同意見的同志進行刁難或打擊報復的。
第十四條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對黨員大會所作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提出。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未改變決定前,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對不履行職責或違反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的,應當批評糾正,追究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視情況給予黨的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黨員大會內(nèi)容除經(jīng)組織同意在黨內(nèi)傳達或對外公布外,與會人員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要給予黨紀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