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 2020年上半年紀委履行監(jiān)督職責情況報告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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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568.com--國家百態(tài)】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國家助學金貸款官網 http://www.csls.cdb.com.cn/,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一、提出申請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交的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二、學校初審
審核原則: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并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初審: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此項工作完成后,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并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初審工作無誤后,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并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
三、銀行審批
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后,5日內發(fā)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并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四、簽訂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準后,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并提交經辦銀行。
五、發(fā)放貸款
貸款的具體發(fā)放細則,將由銀行為每名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學校負責監(jiān)督學生的貸款使用情況,經辦銀行可以向學校了解貸款的發(fā)放和使用情況。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明顯改善,或獲得了其他較大額度的資助、捐助,不需要繼續(xù)貸款時,學生應在當年放款10天前,通過所在學校向銀行提出書面的終止貸款發(fā)放申請。經銀行同意后,學生與銀行辦理貸款合同變更等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