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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學黨委工作細則(試行)

        更新時間:2020-10-04 來源:高級會計師 投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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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簡稱。在我國,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各級委員會,特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正式名稱是“中國共產黨XXX(某具體區(qū)域或單位)委員會”。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guī)淼年P于高級中學黨委工作細則(試行),以供大家參考!

          高級中學黨委工作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黨組織建設,進一步提升黨組織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校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校黨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在上級黨委領導下,緊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本單位重點任務,充分發(fā)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jiān)督作用,以立德樹人為根本,把握方向,促進改革,推動發(fā)展,維護穩(wěn)定,加強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為學校事業(yè)發(fā)展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三條 經上級黨委批準,學校黨的委員會由7名委員組成,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

          委員會設組織、宣傳、紀檢委員。

          第四條 學校黨委委員應有3年以上黨齡,由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報上級黨委批準。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應報上級黨委批準,提前或延期一般不超過1年。委員出缺時,應當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進行補選或由學校黨委提名后報上級黨委批準。

          第五條 學校黨委根據(jù)不同年級和教職工情況,下設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第三支部、行管支部、老年支部,各支部設支委3名,合理劃分黨小組,增加專兼職黨務工作者并設置黨建辦公室統(tǒng)一協(xié)調支部和黨建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職責

          (一)黨委主要職責

          第六條 宣傳、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fā)揮保證監(jiān)督作用。

          第七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執(zhí)行黨政聯(lián)席會議和“三重一大”制度,通過黨政聯(lián)席會議,討論、決定本單位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八條 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合理設置黨支部,配強黨支部書記,定期對黨支部工作進行檢查。

          第九條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會同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一起,做好本單位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jiān)督工作,以及中層、年級組和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對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和領導干部的選拔,可以向上級黨委提出建議,并協(xié)助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第十條 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會同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做好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師資隊伍建設規(guī)劃的制定和實施,加強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等。

          第十一條 領導本單位的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中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師風建設的全過程,幫助廣大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

          (二)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大力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充分發(fā)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形成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圍和工作機制。積極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抓好教師隊伍建設。

          (三)圍繞學校的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關心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關注師生員工思想動態(tài)以及熱點、難點問題,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會同行政經常進行保密、安全教育,落實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保持校園穩(wěn)定。積極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和社會實踐活動,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四)加強對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提高輿論引導能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

          第十二條 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fā)展

          (一)加強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知識教育,加強黨的宗旨教育和黨風黨紀教育,加強教師黨員的師德師風教育和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不斷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建立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嚴格執(zhí)行黨的紀律。

          (三)健全創(chuàng)先爭優(yōu)長效機制。立足學校中心工作,通過設置黨員示范崗、承諾踐諾、結對共建等方式,深入開展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引導廣大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

          (四)關心黨員學習、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拓寬黨員服務師生渠道,及時了解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定期慰問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

          (五)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鶎狱h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內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員通報。

          (六)加強黨風廉政教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七)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fā)展”的方針和“控制總量、優(yōu)化結構、提高質量、發(fā)揮作用”的要求,加強在優(yōu)秀中青年教師發(fā)展黨員工作。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

          (八)加強黨內統(tǒng)計信息系統(tǒng)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庫的更新工作,及時做好年度黨內信息統(tǒng)計、組織關系轉接和黨費收繳工作。

          第十三條 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發(fā)揮工會在團結教育本單位教職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為教職員工排憂解難等方面的作用。引導共青團、學生會積極開展校園文化建設、志愿服務、社會實踐、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動,經常、及時地通過他們聽取學生的意見和建議,支持他們根據(jù)青年學生特點開展工作。完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每年召開一次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和學校經費收支情況報告,討論本單位建設和發(fā)展中的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協(xié)助上級黨委做好統(tǒng)戰(zhàn)工作。協(xié)助做好本單位黨外人士后備干部人選的推薦、考察等工作。主動關心本單位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團結他們共同完成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 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的思想和生活,發(fā)揮離退休同志的積極作用。

          (二)黨委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的主要職責

          第十六條 黨委書記在黨委的集體領導下,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和工作部署,組織實施我校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活動。代表本單位黨組織進行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負責抓好示范引領工作,發(fā)揮好自身示范帶動作用。

          (二)主持基層黨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抓好基層黨組織的自身建設,組織制定實施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黨員發(fā)展和培訓教育計劃。

          (三)主持黨委會議和黨員大會,按照相關工作規(guī)定要求主持黨政聯(lián)席會、教職工會議等,傳達精神,安排工作。

          (四)負責牽頭落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中心組學習、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黨員聯(lián)系群眾等制度。組織抓好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并負主要責任。

          (五)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據(jù)學校黨委學習教育計劃,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和理論學習工作。帶領領導班子成員,密切聯(lián)系實際,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代表黨組織與行政共同研究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人事分配、隊伍建設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經常與行政負責人溝通,協(xié)調黨政關系,積極支持行政負責人在其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七)牽頭負責本單位的干部工作,按照要求和規(guī)定程序,與行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單位中層干部的聘任、后備干部的推薦、干部的年度考核以及本單位師生員工政審等工作。

          (八)負責抓好本單位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把安全穩(wěn)定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

          (九)負責做好本單位的統(tǒng)戰(zhàn)工作,調動和發(fā)揮黨外人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十)負責協(xié)調本單位黨、政、工、團、學和民主黨派等方面的關系,牽頭指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根據(jù)各自章程、圍繞學校中心任務開展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黨委副書記協(xié)助書記開展工作,按自身崗位要求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書記外出或空缺時,根據(jù)上級組織安排主持基層黨組織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黨委其他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委員。協(xié)助書記具體負責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本單位組織建設和黨員思想狀況;

          指導、檢查、督促黨支部過好組織生活,開好民主生活會;

          指導做好本單位基層黨組織換屆相關工作;

          指導、督促黨支部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工作;

          審查和辦理發(fā)展黨員的各項工作;

          做好黨員管理工作;

          做好黨費收繳相關工作;

          完成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宣傳委員。協(xié)助書記具體負責本單位基層黨組織的宣傳工作。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的宣傳工作;

          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擬定黨員教育培訓計劃;

          組織開展本單位師生員工政治理論、形勢政策、職業(yè)道德、校風校紀教育;

          有針對性做好黨員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加強輿情收集和研究,開展示范群體典型事跡的宣傳;

          完成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紀檢委員。協(xié)助書記具體負責本單位基層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工作。抓好黨員的黨風黨紀教育;

          了解、檢查和監(jiān)督黨支部和黨員執(zhí)行黨章、準則、條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決議的情況;

          對違紀黨員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辦理處理手續(xù);

          協(xié)助做好本單位黨員和非黨員教職工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完成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其他委員協(xié)助書記開展工作,根據(jù)黨委工作需要開展工作,切實落實“一崗雙責”制度。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 集體領導制度。黨委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要事項均須集體討論決定。委員會成員必須堅決執(zhí)行委員會的決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做好各自承擔的工作。委員會成員之間要互相支持,善于合作,自覺維護領導集體的威信。

          第二十條 黨政聯(lián)席會議制度。建立和完善黨政分工協(xié)作、共同負責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政聯(lián)席會議制度。工作中凡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的,要經過黨政聯(lián)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學習制度。緊密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按照學校黨委統(tǒng)一要求和安排,圍繞主題開展學習。堅持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每月進行至少1次中心組集中學習。堅持黨員學習制度,支部每月組織安排黨員至少進行1次黨內活動,開展黨課和革命傳統(tǒng)教育活動。堅持教職工學習制度,每月組織安排思想政治學習至少1次。堅持安排本單位黨員作講座活動。同時,積極組織參加學校黨委黨校組織的培訓學習活動。

          第二十二條 黨內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委員會會議、黨支部書記會、黨員大會和民主生活會。

          (一)黨委會。黨委會是本級黨組織領導和決策機構,就本級組織范圍內各項工作做出決定(決議)和傳達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重要的或者涉及本級黨組織全局性的工作必須經過委員會會議進行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會要每月至少召開1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二)黨支部書記會。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督促黨支部工作,研究黨支部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交流黨支部工作經驗,并結合黨建、學科建設、教學、教研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實際,對黨支部工作進行具體指導。支部書記會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黨員大會。主要傳達、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決定、決議,向所在支部的全體黨員通報重要情況及報告工作,評議本支部黨的工作。黨員大會定期召開,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四)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堅持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把解決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作為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努力增強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會前要征求黨內外群眾對黨政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

          黨政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要聯(lián)系思想、學習和工作實際,查找不足,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并向黨員和教職工通報。

          第二十三條 聯(lián)系師生制度。黨委、各支部應經常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校的方針政策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師生通報,并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要經常深人基層,聯(lián)系師生,廣泛開展談心活動,有計劃地為師生辦實事,解決本單位師生關心的熱點或難點問題,同時注意吸納師生意見和建議,在工作中加以改進。

          第二十四條 民主評議黨員的工作制度。完成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任務,按照學校有關指標體系和工作安排,定期組織開展評議本單位黨員的工作活動。組織安排對本單位黨支部工作的評議活動。

          第二十五條 廉政建設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及領導干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整頓工作作風;

          督促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實事求是地向校紀委、黨委報告收入情況和個人重大事項,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黨務公開制度。要按照依法依規(guī)、真實可信的要求,對涉及黨組織自身建設的重要決定、決議以及黨員發(fā)展、黨費開支等重要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向黨內外公示、公開。

          第二十七條 請示匯報制度。黨委、各支部必須定期向學校黨委和上級黨委匯報工作,重要工作情況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聯(lián)系本單位的上級領導或學校黨委、行政報告。

          第二十八條 外出請銷假備案制度。按照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干部外出請銷假備案制度,領導干部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返校后要及時銷假。

          各支部在以上主要工作制度的基礎上,根據(jù)自身實際,還可以制定其他相應工作制度、辦法。

          第五章 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黨委議事規(guī)則

          (一)黨委會是學校黨委集體議事和決策的主要形式。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隨時召開。擴大會議可吸收黨支部書記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二)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會后由主持人或指定專人向其通報會議決定。需要表態(tài)的重大問題,由會議主持人向其征求意見。

          (三)會議議題要按照程序確定。書記、副書記或委員都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提出議題,經書記審定同意后方可上會討論。提交議題的同志會前要充分論證、認真準備。會議議題審定后,要及時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準備,以便在會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四)會議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時與會人員應充分發(fā)表意見,集思廣益。書記根據(jù)討論情況集中大家意見,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進行表決,以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shù)以上同意為通過,形成會議決議、決定。重大問題的決定,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或事先做好相關咨詢工作。

          (五)會議表決可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協(xié)商后討論決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終決策意見,也可向學校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六)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委員應按照各自分工認真抓好落實,并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向委員會會議報告。如遇新情況不能按照原決定執(zhí)行時,可以向書記建議提請會議復議。

          (七)會議議事時堅持回避制度,凡涉及到與會成員以及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議題,本人應回避。

          (八)參會人員應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對會議討論的情況要做好保密工作,在形成決議、決定并正式執(zhí)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對于可以向外公布的事項,應按照學校黨務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公布。

          (九)確定專人負責會議的通知、組織、記錄,重要事項的研究決定要形成會議紀要,并經主持人簽批后存檔備查。黨委書記要對議定事項的貫徹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三十條 黨委會議事內容

          (一)學習傳達中央、省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以及縣委教育工委有關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并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

          (二)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并就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作出部署。

          (三)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組織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四)研究討論安全穩(wěn)定、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統(tǒng)一戰(zhàn)線、群眾團體、關心下一代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等。

          (五)研究討論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jiān)督工作。

          (六)研究討論黨員發(fā)展計劃、預備黨員的發(fā)展和轉正、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的教育培訓、黨員獎勵和處分等問題。

          (七)研究討論向上級黨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八)研究討論本單位黨組織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問題。

          第三十一條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一、決策內容、范圍

          1、重大決策是指:學校發(fā)展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措施及實施方案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決策涉及向教師、學生收費的事項其它需要由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2、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領導班子成員后備干部的推薦上報、中層干部的任免、職稱評聘、評先評優(yōu)等。

          3、重要項目是指:基建項目需大額支出的改造及裝修項目。

          4、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單價超過5千元,批量超過3萬元的。

          二、重大事項目錄詳單

          1、學校章程、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重要規(guī)章制度;

          2、重大內涵發(fā)展改革項目;

          3、重大基建(維修)項目安排、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及大額經費支出安排、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4、校內機構及崗位的設置;

          5、中層干部、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的選拔任免及其它重要人事安排;

          后備干部(校級)人選的選拔、推薦;

          6、招生和畢業(yè)生推薦工作;

          7、因公出國(境)訪問及涉外校際交流;

          8、教職工聘用聘任、崗位設置、教職工績效分配和考核獎懲等事項;

          9、骨干教師推薦評選和考核、專業(yè)技術職稱評聘;

          10、記大功(功,優(yōu))等行政獎勵評優(yōu)評先、校長獎、三八紅旗手、師德標兵、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班集體、優(yōu)秀德育工作者、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教壇新星、學科帶頭人等優(yōu)秀教師推選;

          1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

          12、長期病事假制度的建立與執(zhí)行(重大疾病、特殊貧困、意外傷害工傷等)

          13、重大輿情、網(wǎng)絡安全、學生安全等事項的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

          14、其它重大事項。

          三、“三重一大”會議組成人員

          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等。

          四、決策實施程序

          學校重大事項提交校務會議討論決策,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前個別醞釀,會上充分討論,民主集中,以會議的形式決策,形成正式決策意見。

          會議由校長提出召開,并主持會議。

          出席人數(shù)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會議方可進行,表決有效。

          1、會前:確定議題,列入議程

          學校重大事項一般由學校黨委會、行政會、相關部門提出,經校長和書記共同商議確定后,列入校務會議議題(視具體情況,校長、書記可直接提出議題),并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初步意見。存在嚴重分歧的,暫不提交會議討論。

          對確定的議題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意見,開展溝通協(xié)商,形成主導性意見。根據(jù)重大事項的具體情況,必要時可以聘請專門機構和專家進行評估和論證,形成專家咨詢意見。

          做好會前通報工作,經商議決定列入校務會議重大事項決策議題后,由相關責任部門提供初步方案和說明,校長辦公室匯總整理后,向校務會議成員通報相關情況。

          2、會上:充分討論,形成決議

          會上下發(fā)列入重大事項決策議題的初步方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相關情況并作詳細說明。

          參會人員應認真履職,發(fā)表個人意見,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研究多個事項時,要逐項發(fā)表意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校長、書記應在聽取其它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和看法。

          校長根據(jù)討論的情況,決定是否進入表決程序。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可以暫緩進行表決。

          重大事項決策一般堅持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對意見不夠統(tǒng)一、醞釀討論不夠充分的事項,應暫緩作出決定。對少數(shù)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和分析;

          對暫時無法形成共識的問題,應及時梳理匯總。

          遇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無法召開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的,經校長、書記同意后,可酌情當機處置,事后必須及時向校務會議成員報告,并記入重大事項決策備案予以確認。

          建立校務會議記實制度,由專人負責會議記錄,全程記錄會議過程。堅持實證記錄、原始記錄原則,做到記錄規(guī)范、詳實、客觀,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會人員、決策事項、參會人員的發(fā)言表態(tài)內容、表決情況以及形成決定的情況。

          3、會后:公示通報,存檔備案

          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的決策事項,除涉密事項外,應當通過校務公開欄、中層干部會、教工大會等形式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反饋。中層干部選拔任免、骨干教師推薦、師德標兵等優(yōu)秀教師推選等重大事項,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示制度。

          凡須經教代會審議通過的重大事項,校務會議討論后應及時提交教代會審議。

          將校務會議記錄、重大事項決策議題的相關方案、會前征求意見情況等文字材料存檔備查。

          按照相關規(guī)定,校務會議認為需要上報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教育局以及其它相關部門請示和報告。

          五、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監(jiān)督和保障措施

          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jiān)督,保障措施、方式途徑如下:

          1、決策前,黨委應組織各支部黨員學習涉及黨委和支部工作、學校發(fā)展重大事項的精神和要求,讓黨員事先知曉相關的政策、文件,廣泛征求黨員意見,并提出相關建議。

          對學校章程和重要規(guī)章制度、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項目、教職工聘任方案等涉及全局性方向性和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重大決策,黨委會要事先討論,并提出建議。

          完善領導班子配備方式,落實黨組織與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決策前,書記和校長應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形成基本共識,提出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主導性意見。

          2、決策中,黨委會或黨員大會討論形成的意見和建議應提交校務會議充分討論,黨委書記的發(fā)言要充分體現(xiàn)黨委班子和大多數(shù)黨員的意志。

          黨委書記對校務會議的議事決策過程實施監(jiān)督,對違背決策程序和原則的現(xiàn)象,應及時提出并建議糾正。督促、指導校務會議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規(guī)范決策議事程序。指導落實校務會議記實制度,做到記錄規(guī)范、詳實、客觀。

          3、決策后,重大事項決策后,黨組織要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利用黨務公開網(wǎng)、黨員大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宣傳動員,解疑釋惑,統(tǒng)一思想,推動決策實施。決策實施過程中,黨組織要抓好決策落實反饋,跟蹤決策執(zhí)行情況,定期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反饋決策運行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相關建議。黨組織書記要與校長及時溝通協(xié)商,研究完善相關決策方案。

          開展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黨組織向黨員報告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組織全體教職工(黨員和群眾分別評議)對黨內重大事項決策議事情況進行評議。

          全面落實黨(校)務公開,通過校園公告欄、校園網(wǎng)等形式,及時發(fā)布重大事項的執(zhí)行情況。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和重大事項落實情況通報每年不少于2次,保證對決策實施的監(jiān)督。

          學校黨委每年要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開展一次自查,將重大事項決策、執(zhí)行情況納入班子民主生活會內容和校長書記年度個人述職報告,認真開展自查和反思。將規(guī)范重大事項決策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落實廉政風險防控和“一崗雙責”的重要載體,對于違反決策程序和議事規(guī)則擅自決定重要事項,導致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應依規(guī)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由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高級中學黨委工作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tài),加強學校黨內監(jiān)督,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2017 年 7 月 1 日修改)和《中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黨組巡視工作實施辦法》(工信部黨〔2018〕23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黨委實行巡察制度,對全?;鶎狱h委(黨總支)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開展巡察,根據(jù)工作需要可適當延伸,在一屆任期內實現(xiàn)巡察全覆蓋。

          第三條 巡察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尊崇黨章,依規(guī)治黨,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察,緊扣高校特點,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fā)現(xiàn)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fā)展,確保黨始終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世界一流大學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四條 巡察工作堅持學校黨委統(tǒng)一領導,堅持問題導向,務求實效;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堅持群眾路線,發(fā)揚民主;按照“試點先行、分批推進”的步驟進行。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學校黨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向學校黨委負責并報告工作。設立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巡察辦”),掛靠學校辦公室,是巡察工作日常辦事機構。

          第六條 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學校辦公室的校領導、分管組織工作的校領導、紀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辦公室、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紀委辦公室、黨委教師工作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審計處、保密處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七條 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中央、中央紀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黨組、陜西省委有關決議、決定要求,落實學校黨委有關決策和部署;

          (二)研究審議巡察工作規(guī)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報學校黨委決定;

          (三)聽取巡察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察成果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學校黨委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六)對巡察組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七)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八條 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傳達貫徹學校黨委關于巡察工作的決策和部署,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二)擬定提出巡察工作規(guī)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報領導小組審議;

          (三)承擔巡察工作綜合協(xié)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服務保障及專項經費管理等工作;

          (四)統(tǒng)籌、協(xié)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

          (五)向有關部門移交巡察相關事項;

          (六)對學校黨委、領導小組決定的巡察工作有關事項進行督辦;

          (七)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巡察干部人才庫建設,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jiān)督和管理;

          (八)建立巡察工作臺賬,做好巡察工作文書資料的建檔和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學校黨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學校黨委設立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由校黨委任命,根據(jù)每次巡察任務確定并授權。巡察組一般由 6-8 人組成,包括組長、副組長、巡察工作人員等。

          第十條 巡察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巡察工作具體方案,按照學校黨委要求開展巡察;

          (二)對巡察中發(fā)現(xiàn)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巡察辦請示報告;

          (三)巡察結束后,分析匯總巡察情況,撰寫巡察報告,并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四)向領導小組匯報巡察情況,向被巡察黨組織反饋巡察意見;

          (五)巡察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向巡察辦移交巡察資料;

          (六)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

          (二)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四)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具有較強的發(fā)現(xiàn)問題、溝通協(xié)調、文字綜合等能力及其他專業(yè)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第三章 巡察內容

          第十二條 巡察工作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

          為根本政治任務,按照新時代黨的建設的總要求,緊緊圍繞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緊扣高等教育特點,重點檢查被巡察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踐行“四個意識”、尊崇黨章、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和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遵守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著力發(fā)現(xiàn)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等問題。主要包括:

          (一)圍繞黨的政治建設,重點檢查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情況。檢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的情況。檢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立德樹人情況。檢查黨組織發(fā)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jiān)督作用,執(zhí)行黨組織會議和黨政聯(lián)席會議制度,落實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議事規(guī)則、黨政事務公開等各項制度情況。

          (二)圍繞黨的思想建設,重點檢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情況。檢查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情況。檢查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制度化情況。檢查落實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建立意識形態(tài)工作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加強陣地建設和管理,加強網(wǎng)絡安全管理、社團和新媒體管理等情況。檢查教師評聘考核、人才引進等工作中政治標準落實情況。

          (三)圍繞黨的組織建設,重點檢查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標準化黨支部建設,合理設置黨支部,按期進行換屆選舉情況;認真落實“三會一課”等基本組織生活制度情況;建立黨支部考核機制情況。檢查基層黨委(黨總支)委員對支部工作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實施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情況。檢查黨員發(fā)展、教育、管理、監(jiān)督服務情況,檢查組織關系轉接,流動黨員、出國(境)黨員教育管理,黨費收繳相關工作情況。

          (四)圍繞黨的作風建設,重點檢查整治“四風”情況。檢查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情況。檢查持續(xù)糾正“四風”,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情況。檢查領導班子成員以上率下、發(fā)揮“頭雁效應”,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情況。檢查領導班子成員擔當作為情況;處理對待公私關系,抵制特權思想和特權現(xiàn)象情況。

          (五)圍繞黨的紀律建設,重點檢查黨紀黨規(guī)教育和執(zhí)行情況。檢查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tài),旗幟鮮明講政治的情況。檢查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情況。檢查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zhí)行,遵守黨的“六大紀律”,開展廉政文化建設情況。

          (六)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重點檢查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檢查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檢查開展制度建設,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情況。檢查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整治師生身邊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情況。

          (七)加強對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八)學校黨委要求了解的其他問題。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

          第十三條 巡察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

          (一)聽取工作匯報;

          (二)進行個別談話;

          (三)調閱、復制有關資料;

          (四)召開座談會;

          (五)列席有關會議;

          (六)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走訪調研;

          (七)學校黨委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十四條 巡察組依靠被巡察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察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zhí)紀審查的職責,不對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作個人表態(tài)。

          第十五條 實行巡察公開制度,巡察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師生監(jiān)督。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條 巡察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巡察準備、巡察實施、巡察反饋、巡察整改等。

          第十七條 巡察準備。巡察辦向學校辦、組織部、宣傳部、統(tǒng)戰(zhàn)部、紀委辦、教師工作部、人事處、財務處、國資處、審計處等單位了解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巡察組制定巡察方案,報巡察辦審定后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巡察實施。巡察辦應當在巡察組進駐被巡察黨組織 5 個工作日前,書面通知被巡察黨組織。巡察組與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溝通,確定召開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見面會和巡察工作動員大會事宜。巡察組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方式和權限,開展巡察工作。一般情況下,巡察工作時間為兩周。巡察組根據(jù)工作需要,經巡察辦同意,可適當調整巡察時間。

          第十九條 巡察反饋。巡察結束后,巡察組形成巡察報告,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形成專題報告,向領導小組匯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黨委決定。經學校黨委同意后,由巡察組向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及其領導班子、教職員工反饋巡察情況。

          第二十條 巡察整改。被巡察黨組織收到巡察組反饋意見后,應當認真整改落實,于反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巡察辦,于 2 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報巡察辦。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巡察辦采取適當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并向領導小組報告。

          第六章 巡察成果運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黨委應當及時聽取領導小組有關情況匯報,研究并決定巡察成果的運用。

          第二十二條 對巡察發(fā)現(xiàn)的問題,巡察辦依據(jù)干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移交。

          第二十三條 相關部門收到移交的問題后,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于 3 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反饋巡察辦。

          第二十四條 對巡察中發(fā)現(xiàn)的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其他重要問題,巡察組應當向學校黨委提出建議,發(fā)揮巡察標本兼治功能。

          第二十五條 巡察結果應當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

          第七章 紀律與保障

          第二十六條 加強黨委對巡察工作的領導,建立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巡察工作制度,黨委常委會審定巡察工作規(guī)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聽取巡察情況匯報,研究巡察成果運用,領導巡察工作正常開展。黨委常委會原則上每年研究巡察工作的議題不少于兩次。

          第二十七條 強化巡察工作條件保障,保證巡察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辦公場所和設施條件的落實,為巡察工作順利開展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第二十八條 嚴格巡察干部標準和條件,切實把優(yōu)秀干部選配到巡察隊伍中。選拔后備干部、新提拔處級干部、優(yōu)秀年輕干部參加巡察工作,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巡察干部隊伍。加強巡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暢通巡察干部晉升、交流渠道,把巡察崗位作為發(fā)現(xiàn)、培養(yǎng)、鍛煉干部的重要平臺。加強崗前業(yè)務培訓,提高巡察干部把握政策、履行職責能力。建立退出機制,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及時調整。

          第二十九條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配合巡察工作。

          第三十條 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自覺接受巡察監(jiān)督,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為巡察組調閱文件、會議記錄等資料提供方便。巡察期間,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得出差,若確因工作需要,須報巡察組批準。被巡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義務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不報或故意向巡察組提供虛假情況。

          第三十一條 巡察工作人員要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保密紀律,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做到政治強、作風硬、敢擔當。

          第八章 附則

          笫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西北工業(yè)大學學校辦公室

          高級中學黨委工作細則(試行)

          為充分發(fā)揮校黨委在學校工作中的領導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委會議的正常舉行和有效決策,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河南省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暫行規(guī)定》等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以下黨委工作制度和黨委會議事規(guī)則。

          一、黨委工作制度

          (一)黨委工作原則

          1.校黨委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落實以德樹人根本任務;必須遵守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議大事、抓大事;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2.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領導重在決策,校長負責重在組織執(zhí)行。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guī)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fā)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jiān)督重大決議執(zhí)行,支持校長依照《高等教育法》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3.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凡屬學校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4.黨委會堅持規(guī)范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堅持以人才培養(yǎng)為根本、教學工作為中心的原則。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要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5.黨委會議決事項,堅持會前充分準備、會議決定、會后落實、結果反饋的運行程序。

          6.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xié)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xié)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7.黨委委員對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負責,積極主動,切實履行職責;對于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關心支持,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黨委的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fā)展,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充分發(fā)揮黨支部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fā)展中的重大問題、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

          4.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yǎng)、考核和監(jiān)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 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干部。

          5.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管宏觀、管政策、管協(xié)調、管服務的要求,統(tǒng)籌規(guī)劃、突出重點、創(chuàng)新機制、優(yōu)化環(huán)境,領導學校人才工作。

          6.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加強陣地建設和管理,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著力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tài)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

          7.加強學校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發(fā)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維護學校安全穩(wěn)定。

          8.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與學校改革發(fā)展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9.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10.領導學校做好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對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或成員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tǒng)一戰(zhàn)線成員參加統(tǒng)一戰(zhàn)線相關活動,發(fā)揮積極作用。

          11.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三)黨委的自身建設

          1.校黨委堅持和健全每季度至少一次的中心組集體學習研討制度,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努力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黨委委員要注重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法規(guī)、教育學、現(xiàn)代科技和醫(yī)學領域相關知識,不斷完善知識結構,提高駕馭全局和正確處理復雜矛盾的能力。

          3.增強集體觀念,自覺維護黨委內部的團結,成為貫徹“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fā)展理念的團結統(tǒng)一的領導集體。

          4.校黨委堅持聯(lián)系點制度和領導干部雙重民主生活會制度。校黨委成員分別加入一個基層支部,參加黨小組活動,同時聯(lián)系若干個基層處室和班級,經常到聯(lián)系點調查研究,幫助解決問題。

          5.校黨委堅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生活會制度,根據(jù)要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檢查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解決黨委成員在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上存在的問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校紀委和黨委辦公室負責做好民主生活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

          6.校黨委及其成員必須按照《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要求,嚴以律己,清正廉潔,勤政務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好“一崗雙責”。

          二、黨委會議事制度

          (一)議事原則

          1.堅持以黨章黨規(guī)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堅持執(zhí)行上級黨委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凡屬學校改革和發(fā)展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都應由集體討論決定,除此之外的日常工作,由個人按照分工具體負責。

          3.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把上級黨委的指示精神同學校實際緊密結合,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

          4.堅持科學治校原則。正確認識和把握高等教育規(guī)律,按照科學的思想、理論、制度和方法領導學校,提高管理水平。

          5.堅持民主治校原則。建立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民主決策機制,嚴格執(zhí)行黨的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調動和發(fā)揮群團組織、學術組織以及專家、教授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做到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

          6.堅持依法治校原則。不斷強化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制定和完善學校管理規(guī)章制度,提高依法辦事、照章辦事的能力,實現(xiàn)學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

          (二) 議事范圍

          1.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傳達上級有關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討論決定學校貫徹落實的意見或方案。

          2.討論決定黨的組織建設、作風紀律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保密工作、統(tǒng)戰(zhàn)工作、群團工作、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3.討論決定學校辦學方針、指導思想以及重要規(guī)劃事項,包括學??傮w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教師隊伍建設規(guī)劃、學科專業(yè)建設規(guī)劃、校園建設規(guī)劃、科研工作規(guī)劃、行政年度工作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和就業(yè)工作方案、年度人才引進計劃、年度財務預算等。

          4.討論決定學校重要工作報告事項,包括黨委工作報告、校長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專項審計工作報告,以黨委或行政名義向上級提出的重要請示和報告等。

          5.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調整,校管干部的任免、調動、獎懲、考核、監(jiān)督和處分,重要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的申報和審核干部教育規(guī)劃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6.討論決定人才隊伍建設規(guī)劃及重要舉措,人事年度調配計劃,編內正式人員的招錄,人事代理人員的招聘,重要崗位人員的調入、調出和調配,教職工因公出國(境)訪學、參會、培訓、交流,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7.討論審批基層黨支部黨員的發(fā)展及轉正,黨員的教育、考核、獎勵、處分等重要事項。

          8.討論決定黨務和行政基本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事關學校全局性和長遠性的各種重大改革措施或辦法,以及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項。

          9.討論決定學校重大財務管理事項,單項開支在2萬元以上項目的立項,單項支出在30萬元以上大額資金的使用,10萬元以上預算外資金的使用。

          10.討論審定土地和其他辦學設施等重要資產的征收、租借和處置,研究確定年度或中長期重大基建項目以及附屬醫(yī)院等校辦產業(y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1.審定校長辦公會議提交的有關事項。

          12.討論決定黨員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會的召開、大會的報告以及大會的其他主要內容。

          13.討論決定創(chuàng)新辦學方式及對外合作與交流的重要事項。

          14.討論決定工會、共青團、校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代會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15.討論決定學校安全穩(wěn)定中的重要問題。

          16.其他應由黨委會討論決策的重大問題。

          (三) 議題的準備、申報、傳閱

          1.黨委會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各工作部門擬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可由分管領導或由黨委辦公室提出。

          2.黨務思政工作方面的議題須由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提出,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須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后,由校長或分管副校長提出。

          3.對干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校長、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范圍內進行個別溝通和充分醞釀。

          4.各部門擬提交黨委會研究的議題,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并請示黨委書記同意后,在黨委會召開前3個工作日匯總到黨委辦公室。

          5.擬提交黨委會研究的議題,校黨委辦公室應事先組織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進行充分論證,根據(jù)輕重緩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見,經黨委書記同意后,列入會議議題。

          6.提交黨委會研究的議題,內容應當包括議題來源和依據(jù)、問題性質、調研過程、方案及其選擇理由、資金來源、效益評估等。相關材料應當作為議題說明的附件。

          7.經過黨委書記審定的議題,黨委辦公室應提前1—2天將會議通知、議題和相關資料送與會人員傳閱。

          8.黨委會組成人員應及時閱知會議議題和相關材料,并做好討論議題的準備工作。傳閱中如果對于議題有異議,可以直接向黨委書記反饋意見,黨委書記根據(jù)情況決定是否調整議題。

          (四) 會議的組織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如遇重要事項,可隨時召開。

          2.黨委會組成人員為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黨委辦公室主任作為秘書人員列席會議。根據(jù)會議議題,其他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根據(jù)工作需要,可召開黨委擴大會,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3.黨委會應有半數(shù)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可召開。黨委會討論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黨委書記、校長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問題;不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預先向黨委書記請假。

          4.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會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當完整、真實;會后根據(jù)需要及時整理黨委會議紀要,分發(fā)范圍由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原始記錄應妥善保管。黨委會組成人員以外相關人員查閱會議記錄,須經黨委書記批準。

          5. 根據(jù)某些單項工作需要可召開專題會議,按照黨委會確定的原則,推動工作落實。一般由一位分管此項工作的黨委領導主持,決定事項可編發(fā)《專題會議紀要》。

          (五) 討論與決議

          1.會議原則上只討論會前確定的議題,未列入議題的臨時動議,會議一般不予討論。由提交議題主體或分管領導同志向黨委會匯報議題內容。

          2.黨委會議討論問題,要充分發(fā)揚民主,暢所欲言。會議討論的重要問題如果存在較大分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暫緩表決,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待下次會議議定。黨委書記末位表態(tài)。

          3.會議組成人員在會議討論中,應當從學校全局工作出發(fā),緊緊圍繞會議議題充分發(fā)表意見,有論有據(jù),表明態(tài)度。匯報人應突出重點,精練、準確,明確提出具體意見、建議及提請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內容,并如實報告有爭議的問題。

          3.黨委會議進行表決時,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進行,以贊成意見超過應到會組成人員的半數(shù)為通過。表決一般可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或其它方式。決定干部任免應當發(fā)表贊成、反對、棄權等明確意見,如原擬人選被否決,應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選,待下次會議議定。黨委會討論的事項涉及出席會議人員本人及配偶、子女或其他應當回避的情形時,本人應當回避。

          4.列席人員可以就議題內容提出建議或意見,但不參加表決。在其相關議題討論完畢后,即可退席。會議材料,未經允許不得帶出會議室。

          5.與會者應當嚴格執(zhí)行會議紀律,貫徹執(zhí)行會議決定事項,在決議未公布前不得傳播會議內容。對決議事項個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不得在會議以外任何場合發(fā)表與會議決議不相符的言論,也不得對外透露會議討論時參會人員發(fā)表意見的情況。

          (六) 決議的執(zhí)行、督辦、反饋

          1.黨委會決定的事項,一般應編發(fā)《黨委會會議紀要》。黨委會議紀要由黨委辦公室擬寫,一般在會后5個工作日之內由黨委書記簽發(fā)。

          2.黨委會決定的事項,所涉及的承辦人、承辦處室、承辦支部必須堅決認真落實,重大事項落實情況應當及時報告黨委書記。

          3.黨委分管領導負責執(zhí)行黨委會的決定。實施過程中,根據(jù)實際情況,如需調整黨委會的決定,須由分管領導提出調整理由和建議,并報黨委會討論確定。

          4.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因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修改黨委會的決定,一般情況下,應召開黨委會議,通過集體討論作出修改決定或撤銷原決定。

          5.在重大決策的實施過程中,應向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和群眾及時通報情況,明確任務和要求,進行廣泛的宣傳和發(fā)動,從思想上、組織上保證黨委決議的實施。

          6.黨委會決定事項的督辦由黨委辦公室或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并就落實情況向校黨委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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