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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建《項目管理》知識點: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的意見。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jù)是承諾是否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
(1)合同生效的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待手續(xù)完成時合同生效。
(2)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俑綏l件的合同。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诟狡谙薜暮贤?。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2.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產生尚不能確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和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1 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2)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
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主要包括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限范圍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
?、贌o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的情形。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跓o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所謂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鄯ㄈ嘶蛘咂渌M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④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合同的效力。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一般為無效合同。